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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9-19    来源: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聚力创新、聚焦创业,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根据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5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澄湖人才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委发〔2017〕29号),结合相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旨在围绕相城区打造产业新高地,大力引进、集聚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相城创新创业,切实提升区域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相城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第三条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围绕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相城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着力引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鼓励各地根据区域产业特色科学规划、错位发展,优先支持各地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引才。

  第四条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以下简称“区科发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设顶尖人才、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新创业团队(创新类、创业类)、创业领军人才(评审类、大赛获奖类)、创新领军人才五大类。

  第六条 顶尖人才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领先或国内顶尖专家,于近年到相城创新创业,引进后须在相城工作5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国内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第七条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是指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相城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卓越的创新能力、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于近年来到相城创业或全职到相城企业领衔创新。自主创业的团队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企业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年内投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八条 重点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是指符合相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并在相城进行产业化生产,能给相城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核心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关联性、互补性和整体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国家级专家或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有卓越的创新能力、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3.团队近年来在相城创业或全职到相城企业领衔创新。重点创业团队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企业引进的重点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实际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年内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其中大赛获奖类人才为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丰富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创业项目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其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应为在相城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主要精力在相城创办企业。

  5.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6.在所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评审类人才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大赛获奖类人才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0%;(2)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第十条 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到相城区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引进后能全职在相城企业工作3年以上。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实施项目的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引进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十一条 对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可在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大力支持40岁以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以及各地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程序

  第十二条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常年接受申报咨询,定期接受申报,集中组织评审。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采取“先落户、后申报”和“先申报、后落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顶尖人才、重大创新团队和重点创新创业团队需“先落户、再申报”。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公告为准。申报人及单位可登录相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对于技术国际领先、产业带动明显的高端创新创业项目,常年接受申报,并启动快速评审流程。

  第十三条 申报时须递交的材料一般包括: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以及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实施项目的技术和成果水平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按属地化管理方式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一般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筹)、高铁新城、度假区人才办(以下简称“板块人才办”)负责。板块人才办对申报材料初审并汇总后,统一报送区科发局。

  第十五条 区科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地考察后,择优提出拟立项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十六条 引进外地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立项支持。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立项的顶尖人才签订《项目合同》后,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并给予引进人才领衔创新的企业最高500万元引才奖励。引才奖励用于补助顶尖人才的不少于5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 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根据团队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产业规模、引领带动作用等综合情况,签订《项目合同》后,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情况,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并给予引进重大创新团队的企业100万元引才奖励。引才奖励用于补助创新团队成员的不少于5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立项的重点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团队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产业规模、引领带动作用等综合情况,签订《项目合同》后,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情况,给予400-8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并给予引进重点创新团队的企业100万元引才奖励。引才奖励用于补助创新团队成员的不少于5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重点创业团队还可享受:

  1.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由注册地提供500平方米以内的研发办公启动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自行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市场价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下同);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一年租金(自行租赁中试厂房的,一年内按市场价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中试厂房租金补贴,下同)。

  2.根据团队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相城区创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提供风险投资额30%以内的股权投资,投资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获得社会资本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项目,根据团队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相城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提供风险投资额30%以内的股权投资,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条 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根据人才及团队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企业及产业化规模等综合情况,签订《项目合同》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评审类分三档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大赛获奖类分三档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大赛获奖类可以通过申报评审获得立项后按评审类享受资助。

  2.立项后3年内,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或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同时结合所从事产业特点及专家验收意见,再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追加项目经费资助。

  3.注册地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并免除三年租金;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一年租金。

  4.根据团队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相城区创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提供风险投资额30%以内的股权投资,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获得社会资本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相城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提供风险投资额30%以内的股权投资,投资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人才及团队实力和作用、创新创业项目、引才企业情况等综合情况,签订《项目合同》后,分三档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并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引才奖励。引才奖励用于补助人才个人的不少于5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第二十二条 顶尖人才、重大创新团队的领军人才和排名前五的核心成员、重点创新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和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立项后尚未在苏州市区购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优租房,3年内免收1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在相城购买自用住宅后按房价的60%给予安家补贴,其中,顶尖人才和重大创新团队领军人才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50万元;重点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大创新团队排名前五的核心成员、重点创新创业团队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和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二十三条 立项的顶尖人才、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领军人才可同时享受以下支持:

  1.优先推荐申报上级人才计划,入选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叠加享受项目经费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的专家人才,按1:1比例给予创新创业资金配套支持。

  2.优先推荐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和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通过审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30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和50万元的科技贷款贴息资助。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并列为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科技创新政策的辅导培训。

  4.优先推荐项目团队内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入住人才优租房和申报人才薪酬补贴。

  5.领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的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相城,子女入学可享受相城居民待遇。

  6.领军人才在项目设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全力帮助解决。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顶尖人才、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经费(含追加部分)由区与所在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筹)、高铁新城、度假区按7:3比例分担;安家补贴、引才奖励、入选上级人才计划配套支持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研发办公用房及中试厂房租金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筹)、高铁新城、度假区全额承担。

  第二十五条 立项项目实质性启动运行并在签订《项目合同》后,先行下达40%项目经费作为启动资金配套;通过中期检查评审的,再拨付30%项目经费;通过项目验收的,拨付剩余30%项目经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暂缓拨付剩余资金,进入项目限期整改流程;限期整改未通过检查的,停止拨付剩余资金。

  安家补贴、引才奖励分两次拨付。入选上级人才计划配套支持经费拨付方式与上级财政资金保持同步。

  第二十六条 政府支持的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办公设施、研发设备添置、材料费、研发费以及研发人员劳务费等。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七条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退出依据不同情形实施分类管理:

  1.主动退出。人才、团队或所在单位因客观原因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经板块人才办审核同意后,报区科发局备案。

  2.中止。因企业注销、人才、团队离岗等原因,导致项目中止或逾期未能完成项目验收的,由所在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筹)、高铁新城、度假区提出中止申请,经区科发局审核后,报区人才办审定。

  3.取消入选资格。弄虚作假骗取立项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查实后,取消立项资格。

  第二十八条 人才、团队退出后,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获得的资助和扶持,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对主动退出或中止的,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团队)申报的项目;对取消入选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团队)的申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立项后应按时签署《项目合同》,并按要求同时向板块人才办和区科发局报送项目阶段执行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定期接受监督考核。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区科发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相委办〔2014〕59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2018年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澄湖人才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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