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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相城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8-30    来源: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全面落实省、市制造业大会和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70号)精神,紧紧围绕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区的目标,加快推动以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为方向的主导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相城区加快智能制造发展实施意见》,培育数据驱动型企业,形成新经济增长点,争创相城工业的后发崛起。在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相委发〔2017〕26号)的基础上,经研究,特制定以下若干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相城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重点支持以下四大领域:

  (一)智能化转型应用领域。以自动化装备提升传统产业,利用机器人、自动化控制设备或流水线自动化对企业进行智能技术改造,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的。

  (二)智能装备生产领域。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智能制造装备整机、3D打印设备、智能控制系统、在线检测装置等。

  (三)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领域。包括大数据分析系统、云平台建设、物联网应用、智能制造监测、精益研发服务、智能车间(工厂)诊断等专业服务。

  (四)智能化配套服务领域。包括融资担保、参加展会、组织培训、兼并重组、基地认定等。

  二、政策措施

  (一)智能化转型应用领域

  1.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入在500万元以上(“小巨人”企业300万元),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信局)

  优先支持采购本区企业生产的省首台(套)智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工业机器人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 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信局)

  2.鼓励企业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产管理技术集成应用于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对传统模式进行改造,实现智能化生产或管理。优先支持采购经备案的我区智能系统集成商提供的信息化应用服务,经认定,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信局)

  3.推动我区工业大数据、工业物联网、智能监测、系统解决方案等综合试点示范,每年根据规模和效益择优评定一批区级智能化综合示范项目,对获评为区智能化示范项目的企业根据规模和成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信局)

  (二)智能装备生产领域

  4.加快引进智能装备重大项目,投资总额超2亿元的,经认定,给予其不超过项目智能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经信局)

  5.对经认定的新设物联网企业,新设当年或次年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经信局)

  6.鼓励企业生产制造适应市场需要的机器人、高端制造领域技术装备及大型自动化成套装备,对认定为国家首台(套)装备产品的本区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信局)

  (三)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领域

  7.鼓励在我区建设运营智能工业融合发展中心、机器人大数据创新平台、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平台等,为我区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经认定,对建设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建设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经信局)

  8.对本区智能制造产业领域智能化改造系统集成商为本区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及自动化设备集成项目的,经认定,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含)的系统集成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额的5%奖励系统集成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信局)

  9.择优评定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对新入选的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6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但不超过该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发改局)

  10.支持大数据企业创新发展,对大数据企业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可分别给予550万元、330万元和11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大数据企业可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大数据企业纳入本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研发费后补助。(发改局)

  (四)智能化配套服务领域

  11.对我区企业参加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智能制造行业领域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专业展会,经批准,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经信局、商务局)

  12.鼓励支持智能制造领域孵化载体建设,按有关扶持政策执行。(科发局)

  13.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开展智能制造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企业管理层整体水平,相关人员参加智能制造等培训,费用按规定实行优惠减免。(经信局)

  14.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规费,减免50%。(经信局)

  对通过“双软评估”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担保发生额的1%对被担保企业给予担保费率补助(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信局)

  15.智能制造企业引进各类人才,按有关人才政策奖励。(科发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附则

  (一)本区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企业符合相城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的其它有关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条件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申报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经信局承担。

  (四)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上一条:关于调整相城区企业上市(挂牌)部分扶持政策的意见(试行)
下一条: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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